摘要 近年来,中国环境法治逐渐从要素治理向系统治理转向,以解决传统治理模式对生态系统整体性关照不足之弊。在此背景下,整体性治理进路成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保护规范的重要依循。这不仅要求在理念层面呼应可持续发展的逻辑主线,也需要从文本逻辑和法律制度等方面遵循整体性方法,健全中国生态保护法治体系。基于适度法典化的编纂模式,生态环境法典的自然生态保护编可遵循以下编纂理路:①在理念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
摘要 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是中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发展兴起的新型环境治理制度。目前,理论界对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律属性和实现机制等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公私法二元对立思维和传统部门法范式,缺乏以系统论思维对制度进行体系化建构的整体考量。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涉及生态环境修复的规定呈现出碎片化和粗放性的特点,对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主体、修复方式、修复标准、修复
摘要 中国的第三方环境服务市场发展迅速,第三方环境服务已经成为辅助履行环境义务的普遍方式。第三方机构的逐利性,使得第三方环境服务既是服务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手段,又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对象,需要引入法律规制,并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予以回应。近年来中国第三方环境服务市场的造假乱象充分暴露了中国既有第三方环境服务法律规制在规制理念、范围、方式、适用规则等方面的体系性缺陷,需要借助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之机实现第三
摘要 中共二十大报告强调立法的合宪性,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继续秉承了这一理念。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已经提上日程,是当前立法领域的重点和难点,立法合宪性控制逐步深入人心,该研究以此为契机,探究了环境立法合宪性控制运行机理的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合宪性控制进行了立法论和解释论相结合的研究。研究发现:生态环境法典属于领域型法典,应该遵循适度法典化的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