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然而,由于立法保障和司法认知不足,涉案财物面临强制措施运用不当、权属审查不清、追赃挽损难、监检衔接不畅等问题。本期专题围绕涉案财物处置在理念、原则、方式等方面的重点问题展开探讨,以期为下一轮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实践参考。 摘 要: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犯罪工具的认定与没收一直存在争议,明确犯罪工具
摘 要:在涉及行政犯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涉案财物处置环节,往往会产生大量行刑交叉的评价事项。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既有竞合,也存在实质性差异,这种差异符合“质量混合理论”的交叉关系模型。针对不法事实认定,应当分别遵循各自规则,不应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行政责任;针对同性质处罚种类,不应并罚而应遵循“从一重”原则;针对不同性质的处罚,因二者制度目的不同,可予并罚且不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但应受“比例原
摘 要:金融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类犯罪高发,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风险,追赃挽损是司法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但目前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普遍面临着赃物界定不清、追赃挽损措施滞后、手段单一等实践困境。要进一步总结司法实践样本,从前置风险防控时机、丰富追赃手段、拓宽追赃范围等维度优化追赃挽损工作机制,进一步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次生社会风险。 关键词:涉众型 非法
摘 要:网络直播打赏行为推动了一个全新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定性问题争议不断,“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出现。当前主流的服务说和赠与说均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为更精准认定打赏性质,需重新解构观众、平台、主播三方关系。将违法所得用于网络直播打赏的刑事追缴,关键在于应当确定网络直播平台为追缴对象,核心在于平台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具体从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和支付合理对价入手,以证据裁判原则综合进行认定。 关键
摘 要:为了提高职务犯罪涉案财物处置的准确性与效率,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适时委托专门机构对涉案财物进行评估、鉴定;树立类型思维,妥善区分合法财物与犯罪所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公告制度。同时,应当继续激活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职能,并联动推进数字纪检监察系统与数字检察系统的建设,以便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职务犯罪 涉案财物处置 监检衔接 党的
摘 要:通说认为部分麻精药品具有双重属性,并以“目的用途”为标准评判其毒品或药品属性,然而在“目的用途”难以查清时,非法贩卖麻精药品行为的刑法定性出现较大争议,表现出两种裁判倾向。对此,应反思“双重属性”这一表述的合理性,将“目的用途”视为违法阻却事由而非构成要件要素,将其证明责任分配给行为人,以此要求行为人在售出药品时尽到最低的审慎注意义务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证涉案药品流向用途,否则将构成贩卖毒
摘 要:从受贿罪所保护的法益,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与不可收买性视角审视,受贿罪实行行为应为权钱交易。在权钱交易中,受贿人依行贿人请托,凭借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利,同时收受行贿人财物作为职务行为的对价。此行为模式既能妥善区分“感情投资”受贿行为的罪与非罪,又能准确界定受贿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需明确的是,权钱交易以双方达成权钱交易合意为前提,无论权钱交易是否实现,只要双方就权钱交易达成一致,便构成受贿罪实行
摘 要:当前,劳动报酬优先受偿权易被滥用、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较为有限、司法确认程序缺乏实质性审查、民事检察监督力度还有待强化等实务难题,制约涉劳动报酬虚假司法确认监督的纵深推进。在办理涉劳动报酬虚假司法确认案件时,检察机关应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畅通线索渠道、做实调查取证工作提升监督力度、健全内外联动机制形成防治合力等路径,同步推进涉劳动报酬虚假司法确认风险的防范化解。 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