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4月,最高检发布“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等5件案例(检例第213—217号)作为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这是目前最高检发布的唯一一批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为充分发挥案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助推检察机关依法、充分、规范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本刊特约请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对本批指导性案例进行整体解读,案件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办理的要点、难点、启示等予以分
摘 要: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刑民交叉的问题显得尤为显著和复杂。虚假诉讼的隐蔽性、危害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过程中,要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清案件真相。对于重大复杂的虚假诉讼刑民交叉案件,要区分不同情形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采用“刑民并行”办案模式,强化调查核实充分运用,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刑事侦查形成闭环证据锁链。在侦查监督过程中,引导谨慎选择行动时机和方式,确保案件的办理实现政治效果、
摘 要: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检察一体、综合履职的方式破解监督线索发现、调查核实和监督纠正的难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民事司法领域案件时,应发挥民事检察部门的专业优势,与刑检部门协同合作,及时发现线索、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检察机关的综合履职,同步推进刑事追责、民事执行监督与行政纠错三项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键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摘 要:检察机关开展侦查监督工作,应当聚焦发现、调查、纠正、固本四个环节。对发现的非法取证线索,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侦查机关非法获取的证据,经综合审查取证的方式、频次、后果等情节,认为达到使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痛苦程度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后,需要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的,应当采取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方式,补充完善证据链条。 关键词:侦查活动监督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排除非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克服麻木大意的放松心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审查,通过证据实质审查与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相结合的方式,细化落实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监督,防止犯罪嫌疑人违背意志的虚假认罪认罚。应当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构建证据间有机衔接、共同指向的指控证据体系,坚决防止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发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二审案件,要善于从上诉理由、提审讯问、证据材料中,发现有效监督线索。发现遗漏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要依法建议公安机关侦查,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发现“另案处理”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并督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清犯罪事实,将“另案处理”跟进到底、监督到底。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情况说明》不能代替法定证据使用。 关
摘 要:实务中对代持钱款型受贿案件的既未遂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对该类案件犯罪形态的认定应重点围绕受贿的主观故意、行受贿行为是否着手实施、对约定钱款的控制力是否达到“实际控制”的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对于受贿人主观上具有受贿故意,客观上对行贿人代为保管的财物拥有控制、支配能力,且现实中具有使用、收益、处置财物等具体表现,应认定为受贿既遂。 关键词:受贿罪 代持钱款 既未遂 实际控制 随着受贿犯罪
摘 要:非法集资犯罪数额认定有三项规则,其中犯罪数额加和规则是基本规则,犯罪数额累计计算规则和犯罪数额扣除规则是例外规则。非法集资犯罪数额加和规则是指非法集资吸收金额和损失金额加和计算。犯罪数额累计计算规则是指集资参与人将已投资资金取出后再投资的本金数额,可以累计计算,未取出的本金,不累计计算,利息均不累计计算。犯罪数额扣除规则是指非法集资犯罪数额认定中应扣除不属于犯罪数额的部分,用于犯罪成本和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