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24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225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