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虚拟数字人在著作权领域定位模糊,其著作权保护面临多重法律困境,应当从“作品表达具有整体性”角度进行思考,以期为保护创作者权益、推动虚拟数字人技术的良性发展提供参考。【方法】运用比较分析与(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