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要想证明其与公司不存在人格混同,举证应重在证明一人公司建立有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明细清晰、经营场所独立等。
迪克公司对小河公司享有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债权,大海公司系小河公司的唯一股(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