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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转让后继续居住的拆迁补偿归属-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2025年01期

公房使用权转让后继续居住的拆迁补偿归属

作者:韩煦 字体:      

摘 要:公有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受偿主体为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公有房屋使用权被转让后,若该公有房屋被拆迁,受让人作为新的承租人进而享有拆迁补偿利益。但公有房屋使用权转让后的共同居住人认定,应秉持“形式外观(试读)...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5年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