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坚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除下列情形外,企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其他货币性收入:(一)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