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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拖拉机养路费征收-贺兰县志(上、下)

第五节 拖拉机养路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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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前,拖拉机养路费由县交通局直接征收,各乡镇(场)政府协助,养路费按月上缴县财政。1991年成立养路费征收站,隶属县交通局,编制7人,负责征收全县从事营运业的各种拖拉机养路费,按期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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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