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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贺兰县志(上、下)

第五节 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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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

1981年,自治区规定,凡属实行利润留成和以税代利试点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办法。从1983年1月1日起,全区地方国营工交企业,均按国拨资金征收月率2‰~8‰的固定资产占用费(行业不同,(试读)...

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