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1978年,县政府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给予奖励,对超生和计划生育外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动员育龄妇女采取各种节育措施。同时规定晚婚晚育的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
1979年,县革委会(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