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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奖惩措施-贺兰县志(上、下)

第五节 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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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1978年,县政府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给予奖励,对超生和计划生育外生育的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并动员育龄妇女采取各种节育措施。同时规定晚婚晚育的年龄为男25周岁,女23周岁。

  1979年,县革委会(试读)...

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