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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民政事务管理-贺兰县志(上、下)

第七节 民政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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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1986年前,贺兰县婚姻登记工作分散在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由乡(镇)民政专干负责登记,全县11个乡(镇)均设立婚姻登记机构。1986~2005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24103对,年均1205对。离婚登记1462对,年(试读)...

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