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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化园区-贺兰县志(上、下)

第三节 文化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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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贺兰县政府在四清沟县城段北端东侧,征地160亩(实占地178.86亩),建公园1处。2002年9月,公园的主体工程完工,命名为兰山公园。之后,文化广场、欣兰广场、朝阳广场、星光公园、润园广场、馨园广场相继(试读)...

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