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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监管工作-贺兰县志(上、下)

第七节 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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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以前,县看守所前院为预审科及看守所办公室,中院关押治安拘留和收审人员,后院为监室。看守人员担负着对刑事犯罪分子和治安违法人员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管理、教育工作,有悖于法律的有关规定。1980年以后,社(试读)...

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