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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文物管理-贺兰县志(上、下)

第六节 文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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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成立贺兰县文物管理所,编制人员2人。2002年10月,定编1人,改为文化广播电视局内设机构。

宏佛塔修复后征塔院土地,四周砌筑围墙,聘请专人常年居住看管。在汉墓群的管理上,县文广局与暖泉农场签订管理(试读)...

贺兰县志(上、下)

王有